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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建立“退出”机制
2007年11月18日 11:3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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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湖南频道11月18日报道,正在长沙参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年会”的一些专家认为,应改变当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只进不出”的现状,对文化生态遭受破坏的历史名城予以警告,破坏严重的列入“濒危名单”,失去价值的予以除名。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秘书长张富春介绍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各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不停地督查。而目前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只有“准入”,缺乏对文化名城保护状况的监督、评价机制。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现在我国已有109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5年来,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得怎样?现状如何?没有再进行过全面复查。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后“一劳永逸”,没有有效的督查机制,甚至缺乏监管主体等现状,对遏制破坏历史文化名城行为十分不利。

    中国城科会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史凡女士认为,我国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有望于明年出台,这将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惩戒破坏性行为提供法律支持。但建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督查、评价机制,需要多方完善。比如建立机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政府每年呈报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支持新闻界加大对破坏名城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等等。(编辑 陈净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