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5月16日报道,参加了医保的城镇职工看病又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参保者个人自付部分有大幅下降。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新的政策呈现出三大亮点。 个人自付比例下降 长沙市医保中心医疗审核科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待遇调整主要是为减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真正体现城镇职工医保以人为本的精神。 新的政策首先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分段和支付比例,将基本医疗统筹支付由原来的三段调整为两段计算,即将原来0~3000元,3000~10000元合并为一段,10000~30000元维持不变,并相应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其中第一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40%,第二段个人自付平均下降近15%。 以某职工在一类医院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暂不计算政策自付部分)为例:原政策个人负担费用为4549元(915.4+3000×26%+7000×19.5%+19084.6×7.8%);而按新调整的政策个人只需负担费用3642.17元(915.4+10000×12%+19084.6×8%)。与原政策相比个人可以节省906.83元。 大病支付限额提高到17万元 新政策还调整大病医疗费支付限额;此次大病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增幅达41.6%,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的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更低待遇不变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负担较重,新的办法还调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从原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改为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来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下降40%。 据介绍,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打了个6折,但待遇仍然维持不变。 长沙市医保中心提醒说,此次待遇标准调整政策出台后,医保软件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测试,因此,从即日起至下周一暂停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手续,医保软件升级完成后即可恢复结算。在5月1日至5月16日已出院结算的参保病人,可从5月26日至5月31日到原住院医院按新的待遇标准办理退费手续。 (编辑 陈净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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