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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月最低工资调至665元 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工资支付标准
  湖南频道 ( 2008-07-04 08:38:46 ) 作者: 张怀中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7月4日报道 长沙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30元!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从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35元调整为66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8元调整为7.5元/小时;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为5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4元调整为7元/小时。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最低线,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4428020,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时,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劳动量支付工资,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成工资支付标准。二是不能把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三是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不得以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降低计件单价等形式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据了解,7月1日起,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全省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档次中选定本地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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