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经·消费
药店多于米店 药店间距离将召开听证会
  湖南频道 ( 2008-07-04 10:53:34 ) 作者: 稿件来源: 三湘都市报

    据三湘都市报7月3日报道 两家药店之间应否限定距离吗?如果需要,多远最合适?

    7月11日,我省将就此召开听证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该局副局长饶健说:“我现在不便于发表意见。我不能让参与听证的代表误以为政府部门已经有了初步意见,应该把话语权交给市民。”

    截至7月3日,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数已经超过了5000人。

    这次听证会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药店如何设置。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布后的第一次预演。

    【我省现状】“药店多于米店”

    目前我省没有对药店距离设限,药店零售企业迅猛增长,全省目前有13338家药店,平均每5021人拥有一家药店,市民戏称为“药店多于米店”。

    “湖南药品零售连锁现象”在全国都有较大影响。

  【反方观点】理由一:违背市场规律

    知名药品零售企业大多支持不设置距离。省政协常委谢子龙表示,设限其实就是保护落后,优胜劣汰才能对药企提出更高要求,才能让消费者买到便宜的放心药。

    反对者认为,“限距”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自由竞争,是保护那些或执行高价策略、或管理不善、或实力不强但先期开店的企业,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理由二:违背行政许可法

    按《行政许可法》要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部门不应该擅自设置许可条件。

    【正方观点】理由一:避免恶性竞争

    “设限”的支持者认为,我省目前“药店多于米店”,药店的无序竞争会导致互相压价,进而使药品质量受到影响。

    理由二:遵循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中规定药店开办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世界卫生组织对合理布局的基本要求,即“步行15分钟,能够买到药品或获取医疗救护”。

  理由三:避免城乡失衡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公众健康,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上应该有整体的规划或要求;如果不“限距”,一方面造成城市开办药店的投资热,另一方面造成无人愿意到农村尤其是基层村庄开设药店,这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精神相悖。

    【主管方】听证会绝不走过场

    “这次听证会之所以受到关注,一方面医药问题本身敏感,另一方面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即将实施,老百姓都想看看政府的执行能力。”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表示,听证会将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产生示范性作用,将在我省建立一套规范的行政听证制度。

    根据省政府要求,本次药店布局听证会的所有听证笔录都将在媒体上公布。

    □他山之石 大多数省份未作限制

    全国大多数省份如广东、江苏、浙江、江西、辽宁等均未作距离限制;湖北、贵州、广西等未做统一要求,各市州自行规定;贵州个别市州规定,中心地段的两个药店必须间隔50米;武汉市曾规定必须间隔100米,2003年取消,目前暂停了药店的审批;重庆市对药店设置实施总量控制,规定按每4000人设置1个药店。

    少数省市,如上海、北京、天津及成都、太原、合肥、西安等,在零售药店设置方面有距离限制。北京规定两个药店之间必须间隔350米以上,上海300米、天津100米、西安150米、合肥200米以上。(编辑 李兰香)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