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潘文秀)近日,湖南发布了第10号省总河长令,决定在全省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行动,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美丽湖南建设,整治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底。
2017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发出1号省总河长令,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省总河长。在全省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以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
第10号省总河长令明确,到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江、资水、沅江、澧水、虎渡河、汨罗江、渌水、夫夷江、酉水、辰水、 水、渠水、溇水、武水(珠江流域)等16条重点河湖干流排污口整治任务。对剩余1345个实施难度大的排污口开展攻坚整治行动,其中,2024年完成整治942个,2025年完成整治403个。
第10号省总河长令要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行动将严格对照“一口一策”清单明确的整治目标、工作时限、整治要求和具体措施,以治污截污为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开展整治验收销号,确保整治工作质量。
第10号省总河长令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总河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整治任务。各级要将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评价内容,开展指导督促、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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